HJ/T 311-200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
作者:标准资料网
时间:2024-05-23 18:59: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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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燃气灶具 |
英文名称: |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-Gas Ranges |
中标分类: | |
ICS分类: | 环保、保健与安全 >> 环境保护 >>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|
替代情况: | HJBZ 19-1997 |
发布部门: | 国家环境保护局 |
发布日期: | 2006-11-15 |
实施日期: | 2007-01-01 |
首发日期: | |
作废日期: | |
主管部门: | 国家环境保护局 |
提出单位: | 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 |
归口单位: | 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 |
起草单位: | 国宝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发展中心 |
出版社: | 中国环境出版社 |
出版日期: | 2007-01-01 |
页数: | 4页 |
适用范围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减少燃气灶具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,改善环境质量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、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。本标准适用于适用于城市燃气的燃气灶具产品,其中包括:a. 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 5.23kW(4500kcal/h)的灶。b. 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.82kW(5000kcal/h)的烤箱和烘烤器。c. 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、b规定的烤箱灶。d.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,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.19kW(3600kcl/h)的燃气饭锅。使用非城市燃气的燃气灶具可参照执行。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,自实施之日起代替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节能、低排放燃器灶具》(HJBZ19—1997)。
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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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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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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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环保 保健与安全 环境保护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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